2011-01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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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可程序
一、由主办者向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;
二、经所在地 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,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;
三、新闻出版总署审核相关材料后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。
许可期限
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
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
一、含有以下内容的《互联网出版业务申请表》:
(一)主办者申请报告(说明变更事项及理由);
(二)机构章程;
(三)互联网出版机构法定代表人(或负责人)基本情况;
(四)互联网出版机构主要业务人员基本情况;
(五)验资报告及出资者信用证明(复印件);
(六)工作场所使用证明(复印件)。
二、主办者及互联网出版机构营业执照;
三、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意见。
规章、规范性文件
《出版管理条例》
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
《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》